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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认证咨询

十环认证咨询(环境标志认证)文件有什么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需要提供环境标志认证文件/十环认证文件,以确保符合环境标志认证/十环认证要求。十环认证文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体系目标

1、规范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企业现场检查与年度检查任务。

2、建立支持环境标志产品申请书与认证合同中各项承诺的保障措施、内审制度和改进机制;

3、构架体现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思想,保障环境标志产品质量的文件化管理体系;

4、力求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与产品质量、产品环境行为四方面的认证要求,与企业既有的管理系统融为一体,升华管理水平。

二、体系指标

1、守法达标——包括环保法规、排放标准、管理制度、国际履约等;

2、质量与环境行为双优——包括产品质量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等;

3、内审制度——包括专(兼)职机构、人员与内审规定等;

4、改进机制——包括年检响应、市场反馈、体系提升等;

5、体系文件——包括企业概述、保障措施和基础信息等。

三、体系要素

1、守法达标

1.1:环保法规。企业应执行的地方和国家环境法规清单和自查结论;

1.2:排放标准。确定应执行的水、气、声、固排放标准类别与级别,以及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排放污染物例行监测报告(每年至少一次);

1.3:八项环境管理制度。以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的依法实施为重点;

1.4:国际履约。以蒙特利尔议定书和全球气候框架公约涉及的替代CFCS物质和节能、节约资源为重点;

1.5:相关方。对原料供应、半成品加工、产品营销、广告媒体等相关方施加环境影响的方案。

2、质量与环境行为双优

2.1:产品标准。应执行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以及国家或者省、市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一年以内的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

2.2:环境标志技术要求。贯彻生命周期评价思想,确保产品达技术要求,进行总体设计;

2.3:原料与辅料。按环境标志技术要求规定原、辅材料禁用或限用要求,规范检验及检测程序与记录;

2.4:工艺与配方。按环境标志技术要求制定相配套的工艺路线和配方,就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做出论证;

2.5:包装。按环境标志技术要求,提出包装用料的改进措施;

2.6:回收与废物处置。按环境标志技术要求,制定使用易回收、处置材料的措施,及回收办法或合同。

3、内审制度

3.1:机构。执行保障体系,协调企业各部门和相关方的专职或兼职机构,规定其权限和管理范围;

3.2:人员。接受培训,明确职责,分布于保障体系各主要岗位;

3.3:内审规定。通知签发,内审组组成,内审计划及奖惩规定;

3.4:内审记录。按保障体系措施逐项评估并记录,设计记录格式,规定记录验收方式。

4、改进机制

4.1:初次现场检查响应。对认证现场检查不符合报告,规定如何实现改进响应和文件修改;

4.2:年检响应。对年检不符合报告,规定如何实现改进响应和文件修改;

4.3:市场信息反馈。对企业设计、生产、信息和销售部门,提出从市场和用户获取信息,即时反馈,并改进保障系统的要求和检查落实办法;

4.4:体系提升。规定保障体系持续改进、提升体系有效性的措施及评估准则。

5、体系文件

5.1:企业评述。对企业实现双绿(环境标志产品加环境管理体系)、双优(产品质量加环境行为)、双赢(环境与经济)的现状及潜力予以评述;

5.2:保障措施解析。汇总全部要素,归纳保障措施,并进行分项和综合评估;

5.3:记录规范。对全部记录提出格式和验收规范。

 

       企业在申请十环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的时候,除了提供执照和相关的检验报告之外,还得准备以上的文件资料,这样才能顺利通过环境标志认证的现场审核。


(十环认证咨询)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分项规定

一、本收费标准依据国家计委、物价局、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供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EC)在进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收费时使用。

二、认证收费项目包括认证申请费、检查费和产品检验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年金(含标志使用费)等。

1、申请费:2000元

2、检查费:

a、初次检查费=基本费×初次检查人日数

b、年度监督检查费=基本费×监督检查人日数

c、复评检查费=基本费×复评检查人日数

基本费:每一检查工作人日收取的基本费用,为3000元/人日。

初次检查人日数:检查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根据申请方的组织规模、检查范围、产品认证单元和复杂程度以及组织接受检查的准备情况而定。

监督检查人日数为初次检查人日数的1/3。

复评检查人日数为初次检查人日数的2/3。

3、产品检验费:初次检验、年度监督检验和复评检验依据国家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委托检验收费标准收取。

4、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基本费3000元,每增印一张证书副本加收50元。

5、年金(含标志使用费):5000元。

三、对于申请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境外生产企业或代理境外产品的境内经销商,如能够去工厂现场检查,其认证费与国内生产企业执行相同的收费标准;如不能去工厂现场检查,按产品认证单元收取认证费,同时收取2人日抽样检查费。

四、本收费标准由CEC制定并负责解释。

五、本收费标准自2005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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